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教师资格规范推行细节》、《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推行策略》、《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安徽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淮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等文件的规定和需要,现就大通区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对象和受理单位
认定属地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淮南大通区内,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户籍是指申请人具备大通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大通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分为有编制职员、有职位没编制职员。
户籍、工作单位均不在大通辖区内的职员应回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
认定对象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职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职员。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需要,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看、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以上认定对象中,1为非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2为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
受理单位和范围
大通区教育局受理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职员。
2、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职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申请职员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非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全日制婴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