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规定和湖北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2017年春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1、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一个工作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27日5月5日
3、数据处置时间:2017年5月8日6月17日。
4、证书颁发时间:认定后三个月内颁发证书,请申请人于2017年7月十日至7月20日自行到市教育局师训股领取证书,不另行公告。
2、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利川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需要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员。
3、申报条件
学历需要
1、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湖北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和教育部备案拥有教师教育资质的中等师范学校、婴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专科以上毕业生 。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将来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2012年及将来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职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需要
申请语文学科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中文水平高于国家标准二级甲等;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中文水平高于国家标准二级乙等。
具备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需要,经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指定医院在规定现场确认时间前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