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云南教育厅关于拓展面向社会职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和《云南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规范推行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为拓宽教师来源途径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途径,尤其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进步的需要,现将我县2017年教师资认定工作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
具备峨山县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峨山县,符合《云南教育厅关于拓展面向社会职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2、申报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职员,需要拥有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
热爱教育事业,想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备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未遭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遭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初中生实习指导师资格,应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别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职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了解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趋势,具备教育教学内容和办法的选择能力,教学策略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常识需要。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合格证书。
中文水平。中文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职员与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区域的职员申请教师资格,中文水平暂可方宽到三级甲等。
4.身体条件
拥有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受理申请
1.互联网申报:申请人于2017年4月18日至5月19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个人信息,完成互联网报名。
2.现场确认:申请人于2017年5月15日至5月19日,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指定的地址现场确认,上交有关材料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