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教育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拓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文件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质状况,现将我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拓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职员范围和条件
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洛阳户籍职员或人事关系在洛阳行政地区内的外地户籍职员。
申请职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依据拥有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需要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洛阳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学历标准
应当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中文水平测试等级需要
依据《河南推行〈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方法》规定,中文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中文语音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一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