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盘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聘计划
2019年盘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5名。其中:盘山县高级中学18名,盘锦弘毅中学8名,盘山县实验学校9名。
2、报名要求
基本条件
1.具备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拥有与面试职位相对应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即需要面试职位与考生所持有效学历证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研究生需要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需要符合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需要;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0周岁以下;
6.户籍地不限;
7.招聘职位、数目和具体条件需要详见招聘计划表。
学历、学位条件及专业需要
1.高中:具备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具备高考考试第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获得高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初中: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或高考考试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获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3.小学:具备高考考试第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获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4.学历专业需要根据《2016年辽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专业指导目录》实行。
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合同的职员须征得面试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赞同并出具承诺书方可考试报名。体检合格后需准时提交正式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合同等有关手续,如没办法提供,后果由面试者自负。
工作历程和其它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19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
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能考试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政务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同意立案审察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推行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5.现役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或被辞退的员工、在读研究生、在编教师与辽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的教师;
6.具备法律规定不能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