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现就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职员;
2.初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教师资格网首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3、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原则上根据《2017年上半年社会职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实行。
4、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职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到认定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准时进行信息更正。
5、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的规定,准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职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联系人及电话:郭金虎 。
原标题:重庆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拓展2017年上半年社会职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17年上半年社会职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docx
重庆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