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及《河南推行〈教师资格条例〉细节》规定,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市2017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1日开始至7月28日截止。现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申请教师资格职员范围
对象范围
凡学籍在安阳境内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均可根据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学历标准
应当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中文水平测试等级需要
依据《河南推行〈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方法》规定,中文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中文语音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推行
2017年全市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安阳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集体报送申请职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审核认定。
各有关院校要指定有关部门和职员具体负责本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维持联系,并做好校内有关院的衔接、宣传及申请职员的申报、注册等组织工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据相应认定权限,准时与所在地有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审核有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职员信息,严格根据规定时限和范围办理,不能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省直管县、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3、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要充分交流协商,根据全市认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准时间需要,结合当地实质状况,拟定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申请人登记报名、体检、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认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