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按期注册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和湖南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按期注册工作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有关精神,结合实质状况,现将今年春天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长沙天心区行政地区内。
3、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需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觉得合格以上等级。实习学校地域不限。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起名字册等有关材料。
6、中文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中文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上述申请职员均需在2017年7月十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2、申请认定程序
网上申报
1、时间:4月15日4月30日
2、步骤: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依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需要,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考试报名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根据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依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最近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