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教师资格规范推行细节》、《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推行策略》和《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规范推行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春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受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申请。
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
2、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考试报名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考试报名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考试报名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考试报名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考试报名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习语文教师资格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认定步骤
网上申报
2016年春天我县教师资格在线报名统一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4月22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在线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6年4月25日4月29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舍弃,逾期不予受理。
2、确认地址:金寨县教育局。
3、须提交的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