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教师资格规范推行细节》及《安徽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和《阜阳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为做好我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受理范围
在界首市地区内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职员。
符合《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2、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界首市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习语文教师资格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3月29日--4月4日,在界首教育网及其他界首媒体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
2.网报时间:4月5日--4月15日,教师资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3.现场确认:4月18日--4月22日,上午8:30-11:00和下午3:00-17:00。
4.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4、认定步骤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在线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
2.现场确认
申请职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报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职员,请按以下需要参加现场确认。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舍弃。
确认时间
4月18日--4月22日,上午8:30-11:00和下午3:00-17:00。
确认地址
界首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教育局窗口。
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别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职员思想品德鉴别表》一式两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获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⑥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职员,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教学实习鉴别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照片3张。
申请职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3.审察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资格讲师审察委员会的审察建议,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通知方法将认定结果公告申请人。
4.颁发证书
经认定拥有教师资格的职员,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公告需要,按时到指定地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5、温馨提示
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考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符合《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根据原方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原标题:界首市2016年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