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宁波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宁波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当地 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职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职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职员向慈溪市申请。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职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职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类型的教师资格。
2、在线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1.社会职员网报时间为4月6日-4月12日之间的每一个工作日的8:30-17:30。
2.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网报时间为4月14日-4月20日之间的每一个工作日的8:30-17:30。
3、在线报名方法及打印申请表
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合格的职员报名方法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职员网报入口选项进入在线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
2.确认服务条约。
3.填写身份信息。假如你不了解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从分数查询栏目查看。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需要注意的地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加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名字、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与 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询申请信息。
参加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职员报名方法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职员网报入口选项进入在线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
2.确认服务条约。
3.选择认定机构。第一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类型,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需要注意的地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加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名字、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与 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询申请信息。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块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点击页面右边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 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4、现场确认
申报普通高中、职高及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职员,请选择到市级认定机构的有关地址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舍弃。具体需要注意的地方如下:
确认时间:
1.4月13日和4月14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址:宁波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公交3、29、507路至市行政中心西站和公交14、21、30、155、162、521、620、621、750、756、758、759、790、791、963路等公交线路在市行政中心站下车。地铁一号线福庆北路站下车。
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别填写的《申请职员思想品德鉴别表》1份;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浙江以外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10.缴费。根据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职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5、集中体检
有关职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集中体检日期初定于4月15日,具体时间、地址在现场确认时书面公告。
6、能力测试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除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外,其余均须参加于5月上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含写作教材、试讲、面试等,详见附件2。
7、咨询电话
宁波教育局:
海曙区教育局:、
江东区教育局:、
江北区教育局:
镇海区教育局:
北仑区教育局:
鄞州区教育局:
慈溪市教育局:
余姚市教育局:
奉化市教育局:
宁海县教育局:
象山县教育局:、
原标题:宁波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浙江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职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申请职员思想品德鉴别表
宁波教育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