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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克拉玛依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数:779 发布时间:2025-02-1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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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克拉玛依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质,现将我市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职员,其中包含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职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6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职员。

2、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职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身份条件

中国公民,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行〈教师资格条例〉细节》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有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及方法》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规定,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中文水平:母语为汉语的职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文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的,需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3、民族汉考: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职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职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职员达到MHK四级乙等。成绩不再做为母语为非汉语的职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之一。)

4、教育学、心理学需要: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职员须参加自治区自考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型学科门类需要不同的申请人,应根据教育教学能力评测方法和标准同意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调整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及我市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自2016年起,我市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仍由市教育局认定。

4、申请教师资格的程序

已经拥有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的职员,按以下程序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在线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

2、上交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需同时带上第五项第三条所需要的有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至相应的认定机构审核。

3、审核完毕后,发放《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去指定医院体检后交回相应认定机构。

4、安排非师范类申请职员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5、给予合格职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5、受理申请与认定

1、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时间规定如下:网报时间为4月11日5月1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6日-网络情人节,过期不予受理。

2、考察非师范类职员教育教学能力的时间另行公告。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有关的认定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母语为汉语的申请职员提交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的申请职员提交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1张2寸彩色照片和此照片的电子版;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一式两份;

以上需要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6、其它事情

1、中小学、婴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由单位集体办理,各单位应依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检查本单位教师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状况,督促本单位符合条件但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准时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具备克拉玛依户籍,对于户口不在克拉玛依,但工作单位在克拉玛依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克拉玛依人才交流中心的职员,可在我市提出申请。对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克拉玛依的职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职员,应向克拉玛依教育局提出申请。

4. 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职员,根据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申请。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方法: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人事科102室。

联系人:王若宁

联系电话:

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克区政府主楼143室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

独山子区教育局:南京路21号人事科204室

联系人:车灵

联系电话:

白碱滩区教育局:门户路101号二楼教育局党政办

联系人:刘建东

联系电话:

乌尔禾区教育局:同兴路14号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208室

联系人:李君毅

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做好克拉玛依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克拉玛依教育局人事科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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