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分别为:
获得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获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获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备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需要可适合放宽。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类型教师资格;
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现在,伴随教育事业的进步和公众对优质教育需要的不断提升,尤其是教师资格考试规范改革试点的实行,部分省份根据《教育部关于拓展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建议》需要,已提升了婴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师资格类型学历需要,具体可查询有关省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公告或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以上所有资格类型的学历需要均为毕业,因此结业证肄业证都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