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需要,结合我市实质,现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职员范围
1、户籍在呼和浩特地区范围内的职员;
2、任教学校在呼和浩特地区范围内的职员用职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呼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认定资格类型
呼和浩特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
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别合格。
2、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职员应当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职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职员就读期间应获得师范教育类有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别并合格。
4、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中文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中文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获得《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时间应在高校就读期间或毕业将来。
4、时间安排
1、在线报名时间:
10月30日11月8日
2、现场确认时间:
11月2日11月15日,每一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为提交材料时间,周五下午为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体检时间:具体时间依据报名职员数目网站另行公告,现场确认和能力测试通过的职员务必关注呼和浩特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体检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舍弃申请。
4、制证时间:
12月14日12月22日
5、发证时间:
12月25日1月5日。依据教育厅公告:为规范管理证书发放,各认定机构需要在认定工作结束后40天内,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5、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6、认定步骤
在线报名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职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职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师范教育类职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点击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点击拟申请相应学科后确认,不可自行填写;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点开所选类别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只可填写已获得的学历学位。中文证书编号为必填内容。
2.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申请人要牢记密码,为后续登录系统查询、修改申报信息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别表》时用。
3.登录系统,根据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 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提交材料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名。打印《思想品德鉴别表》后,在职职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别填写,非在职职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别填写,驻呼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其所在院系或研究生院党组织鉴别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别单位组织人事公章。以上鉴别单位需要在呼市地区范围内。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行舍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