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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江苏宿豫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点击数:518 发布时间:2025-08-28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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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江苏宿豫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推行方法》和我省具体推行细节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报名日期

在线报名时间为:4月4日至18日。请在报名期内天天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公告为准。

2、受理机构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宿迁教育局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其中,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职员由宿城区教育局认定;市湖滨新区职员由宿豫区教育局认定。

3、报名要求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职员,可以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中国公民,具备宿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宿迁或宿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状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缘由。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职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能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遭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遭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需要。

1.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当拥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获得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中文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婴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职员,倡导用中文,对中文证书不作需要。

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将来入学的师范生应获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即,如当年已获得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则同一年内不可以再申请小学其他学科或其他学段教师资格。

4、在线报名步骤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凭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成绩申请认定的职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职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初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依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全国统考合格职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名字、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需要注意的地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类型、任教学科均根据《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其他申请职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类型、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需要注意的地方、填写身份信息。

按系统需要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名字、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登录个人申请页面,获得报名号并查询注册信息是不是显示正常。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准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使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获得的教师资格的类型、证书号和获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能手填、涂改。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含思想品德鉴别表、照片粘贴页等。

5、现场确认时间地址

申报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职员现场确认时间:4月19日、4月20日、4月23日。

现场确认地址:宿豫区教育局办公大楼5楼508室。

6、现场确认筹备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需要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率合理,图像明确,尺寸为33MM48MM,照片底部打印名字和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一种。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往届毕业生、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凭中等婴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起名字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
2001年及以前获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可以查看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可以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海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拥有合格学历。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原件。

注意:请依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职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鉴别建议;非在职职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别建议,其中有无犯罪记录状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鉴别建议。

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

2.带有申请人名字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起名字册复印件。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

4.《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

5.高校发出的录取公告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师范字样,但应系统性的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

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曾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7、体检时间

拟于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现场确认时一并公告。

8、其他

已受聘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职位职员或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如持有《中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类型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拥有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各认定机构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的师范生或普通院校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或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并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备好道德表现的在职职员。

2.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今年测试工作继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上半年统一组织,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内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测试时间另行公告)。

4.中文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对年满50周岁的职员,不作等级需要。

5.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审察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资格专家审察委员会的审察建议,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公告申

请人。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9、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教育局:,沭阳县教育局:,泗阳县教育局:,泗洪县教育局:,宿豫区教育局:,宿城区教育局:。

原标题:宿豫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pdf

2.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pdf

3.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doc

宿迁宿豫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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