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甘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落实《甘肃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推行策略》,切实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市语委办定于9月份组织拓展中文水平测试工作。现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测试对象
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50 岁以下的员工及公共服务行业从业职员。未获得中文水平等级证书的在职教师,未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语文教师及其他口语教师,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职员,其他自愿参加中文水平测试的社会职员。
2、等级需要
依据《甘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十条:下列职员中文水平应达到相应的等级:
市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35岁以下的员工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36岁至50岁的应达到三级甲等。镇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35岁以下的员工中文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36岁至50岁的应达到三级甲等。
51岁以上的公务职员不做达标硬性需要,但鼓励其参加中文培训;
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汉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文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以上;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师范类专业学生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与汉语口语表达密切有关专业的学生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达到一级乙等以上;
公共服务行业中的广播员、解释说明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职位职员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铁路、民航、宾馆、商场等窗口行业服务职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3、测试依据
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大纲》和《中文水平测试评分标准》。
4、测试收费
根据甘价费〔2009〕93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0 元;测试费:50元/人.次、 25元/人.次;培训费:50元/人;教程费:39.8元/本。
5、报名日期及地址
8月24日9月1日,语委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安排本单位中文报名、培训工作,从嘉峪关教育信息网;上文件公告中下载电子报名表格,录入报名职员信息后,发至邮箱: 中。各单位由专人带纸制报名表、报名培训测试费、教程费到语委办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社会职员至语委办报名时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6、培训、测试时间及地址
培训时间:9月2日-3日,8:30开始培训。
培训地址:嘉峪关第一中学综合楼。
测试时间:9月9日-十日,8:30开始测试。
测试地址:嘉峪关中文水平测试站。
7、考试成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