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与《福建教育厅关于拓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公告》和《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和《福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公告》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上半年我区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7年在思明区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职员,包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关系在本区或人事关系在本区的毕业职员;就读学校在厦门思明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2017届毕业生。
2、认定条件
学历需要
1.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获得《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职员。
中文需要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获得相应证书。
体检需要
体检需要按《福建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标准及方法》、《福建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公告》和《福建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需要的公告》实行,具体可上区教育局网站查看。
特别提醒
依据《中国教师法》第十四条遭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遭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可以获得教师资格。
3、报名日期和方法:
报名使用在线报名。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报名日期: 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30日。
咨询电话:
4、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
时间:2017年7月十日-2017年7月12 日。
地址:厦门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层综合厅思明区教育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