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委党校是中共广东委、广东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职员和政策研究职员、拓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职能。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校院事业进步,依据《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方法》,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角逐、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职员,拟定以下通知。
1、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25名专业技术岗职员,详见《中共广东委党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研教辅专业技术职员职位表》。
面试职员应当拥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共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备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4、具备拟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备符合职位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与职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书须在报名之近日获得。海外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理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6、符合广州户口迁入有关规定。若面试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情况改变而致使不符合广州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7、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学士学位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
8、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根据《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置决定,从该处置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近2年内,在广东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同意审计、纪律审察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与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2、薪资待遇
聘用职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薪资待遇。
3、报名与资格审察
报名日期
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6日。
报名方法
在线报名。面试职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填好的《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到我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招聘职位代码+名字,如J01+张山。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自动回复邮件收到确认。
报名需要
1、每位面试职员只可考试报名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须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面试职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字须与招聘职位需要的专业名字完全一致,不同意相近专业考试报名。
2、面试职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信息填报不实、提供不真实材料的面试职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报名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和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赞同,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赞同考试报名的书面证明。
4、面试职员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职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职员,不能面试与该领导职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位。
资格初审
我校院人事处依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面试材料,对报名职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职员名单与领取准考证的有关事宜将在我校院门户网站主页公布。准考证与身份证一同作为初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4、初试
初试采取 笔试的方法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址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舍弃考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参考教程,内容为综合入门知识测试,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位所需工作能力,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和分数查询。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通知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下载填写《考生分数查询登记表》,送我校院人事处申请分数查询,每一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分数查询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不是有误的;客观题答卷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我校院人事处收到分数查询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回话。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我校院将更改公布的成绩,并公告因成绩更改遭到影响的考生。
3、笔试成绩公布无异议后,依据各职位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人的按实质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资格复审及复试
资格复审
复试人选按校院网站公布的时间和地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本人亲自参加,不同意委托办理。复审的材料包含:
《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原件各1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职员持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面试职位需要的资格证书及工作历程证明,面试职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或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应出具所在单位赞同考试报名的书面证明;
学习历程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状况等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论著所发表期刊或著作的原件。
博士研究生须指定一篇本人专业代表作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指定的代表作若发表于非核心期刊来源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请另行提供两篇发表在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期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须指定一篇本人专业代表作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半年内拍摄的一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报名要求需要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确定复试人选
资格复审通过的,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复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复试,校院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复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复试职员及复试时间、地址将在复审结束后在校院门户网站主页公布。
复试
1、复试方法
教研职位的面试使用试讲的方法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就,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个人2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约为15分钟。
教辅职位使用结构化面试的测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胜任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2、面试组织
考生须凭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公告书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