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在线报名步骤和操作指南
>>>教师资格证编号查看入口
依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的规定,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布置,现就海盐县2015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认定条件
拥有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需要。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含:
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4.中文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规范。
5.具备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备海盐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盐。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盐的职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认定机构及其受理的申请类别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依据教师资格类型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受理具备海盐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盐的申请职员。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设在海盐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内。
依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本县受理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高中及中职类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教育局。本县范围内的省考考生继续由嘉兴教育局直同意理。
3、认定程序
1.报名
网上申报:申请职员依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于十月8日十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依据系统提示填写有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现场确认:申请职员在完成网报后,于十月15日,携带所需材料到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十月15日,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舍弃。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类型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类型。
《申请职员思想品德鉴别表》一份,由工作单位填写及盖章。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与申请资格类型相一致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人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职员,还需提交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2.体检
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和方法》的需要,由我认定中心组织体检。
体检医院和体检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