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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福建连江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点击数:584 发布时间:2025-02-12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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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福建连江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5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在线报名步骤和操作指南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申请需知/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编号查看入口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与《福建教育厅关于拓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公告》、《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和《福建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规定,结合我县实质状况,现就2015年秋天连江县教育局拓展初级中学、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拥有《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县的中国公民可向连江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类型及学历条件需要

1、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或中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可以作为申报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网上申报时间和事情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在线报名,申请职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可以补报。

网上申报时间

2015年十月19日至十月23日。

网上申报事情

1、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请职员应依据实质状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根据网上申报步骤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符合连江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连江县教育局。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资格类型及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所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面试合格证》上所示的类别、学科相一致。

4、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婴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明。

需要注意的地方

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目前申报状况、信息、及现场确认需要注意的地方,请务必注意个人网上申报状况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3、报名条件现场确认

确认的对象、地址准时间: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确认起止时间:2015年十月 28日至十月30日。

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职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边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最近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含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职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申请人户籍不在连江区域的,还应提供连江县具备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连江区域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为申请人缴交的社会保险清单打印件。

5、《思想品德鉴别建议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连江区域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别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人事关系在连江区域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别表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中文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中文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2001年前毕业没办法查看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拟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中一年级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职员,还应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职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且合格职员,应提交《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及验印合格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交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9、《福建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需要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需要的有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不然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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